Saturday, February 25, 2012

茉莉花革命之活人祭

活人祭(Human sacrifice)是一種古代宗教儀式。即用人作為祭品來祭祀神靈。不同種族的祭祀慶典不同。在電影「阿波卡獵逃」裡,活人獻祭是將活人開膛 ,取出仍在跳動的心臟獻給神明。獻祭犧牲者一般不會是本地人。通常是衣著、語言、習俗都異於本土的外邦人。 戰俘是主要來源,其次是由從屬國進貢提供的。

不要以為這種古代原始野蠻的作風已經過時。它其實並沒有消失。當暴民聚集,沒有人維持秩序,活人祭就可能發生 ─ 不管它的名堂是不是奉獻神明。


§ 震撼消息

2011年,埃及爆發大規模的反政府示威,要求穆巴拉克下台。2011年2月11日,埃及副總統蘇萊曼通過國家電視台宣布,穆巴拉克已經辭去總統職務,並將權力移交給軍方的埃及武裝部隊最高委員會。[註1] 同一天,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首席海外特派記者蘿拉羅根(Lara Logan),慘遭200名暴徒毆辱和性侵。[註2]

為了歷史上的這一刻,羅根和工作同仁到達埃及首都開羅的解放廣場,採訪示威活動。他們看到大家都在狂歡慶祝。第一個小時,採訪工作算是順利。但是她萬萬沒想到,今晚她得為她自己的生命搏鬥,而且活生生的活人祭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因為場面過於混亂,工作夥伴建議趕快離開。據說他聽到人群中有人說要脫女記者的褲子。倒楣的是,攝影機沒電了。接著,她與採訪隊被群眾衝散。在群眾情緒高昂的情況下,有人開始對她上下其手,並開始撕扯她的衣服。先是外衣,再是內衣。羅根的尖叫不但沒有讓暴民停止,還助長了他們的興致。他們罵她是猶太人,情況越演越烈。眾人的手除了對她指姦以外,還要捏碎她,撕爛她,甚至扯傷她的頭皮。之後更有人拿旗桿對她猛砸。可恥的是,這些傷害她的人毫無惻隱之心,還毫無悔意得用手機拍下她受辱的樣子。

羅根遭到埃及暴民凌辱多達半小時。後來才由一群婦女和士兵救出,緊急送回美國治療。羅根說她當時認為她死定了。直到埃及婦女的出現,她才看到一絲希望。她們對民眾潑水,驅趕那群玩瘋的野獸。此時也有埃及兵趕到。雖然羅根已經奄奄一息,她卻緊抓著背她離開的埃及兵,因為她只想為自己的家人活下去。結束這場活人祭後,她被凌虐後的樣子糟透了。除了身上髒兮兮,皮膚上還留有手印瘀青、血跡等外傷。私處的疼痛更不用說。她的同事形容她當時就像被扯爛的布娃娃一樣,慘不忍睹。和她最後分開的工作同事手上還握有她半截撕裂的袖子。







§ 高校記憶

秀皮和 Psyche 聽到消息時特別震撼,因為蘿拉羅根是麗安羅根同學的姊姊,也就是我們的學姊。靠著臉書串連,這個消息很快就傳遞到母校的姊妹會。隨著新聞發酵,我們才知道原來二十幾年前的學姊現在是個成績輝煌,得獎無數的戰地記者。

印象中,蘿拉在學校是個勇敢,敢說敢做的優秀女孩。她大我們四屆。當我們還是六年級的黃毛ㄚ頭,她已經是十年級的糾察隊了。聽說她在十年級的舞會因為穿得太曝露,被校長勸說。也依稀記得她在一年一度的戲劇賽裡,飾演「仲夏夜之夢」裡的帥氣奧伯龍。會對她有一點認識是因為六年級時得啃莎士比亞的「馬克白」。麗安的媽媽熱心得邀請全年級的同學去她們家研討劇本。聊天中才知道,蘿拉和麗安是同父異母的姊妹。麗安的爸爸和前妻有兩個女兒,媽媽和前夫有一男一女。她們結婚後生下麗安和妹妹。雖然有不同母親,但是麗安和蘿拉簡直是同一個模子印出來的大美女。只是當時麗安是金髮藍眼,蘿拉是棕髮碧眼。

這麼多年後,沒有想到這種悲劇會發生。諷刺的還是這麼骯髒污穢的事是發生在這麼光彩奪目的人身上。一個努力成功的人,她的出名盡然來自於不幸,而不是她的豐功偉業。真是造化弄人。


§ 心頭牽掛

發生這種更勝五馬分屍的凌遲,任誰都受不了。一年後,羅根很敬業得回到工作崗位,也接受採訪讓大家知道真正發生了甚麼事。訪問中,讓她落淚的不是自身遭受的凌辱,是自己一但失去生命,家裡幼小的兒女怎麼辦?平時的她會對不公平的事據理力爭。難道這次就這麼簡單得放棄戰鬥,撒手人寰嗎?

羅根分享,事發六週後,她和先生談及此事。她的先生說當他知道羅根沒有廣播訊息時,他料到她大概已經被埃及兵扣留了,也不知道會不會再相見。接下來的ㄧ週裡,他又接到緊急電話,也不確定自己的妻子能不能回家。七天內兩次壞消息實在是倍感煎熬。他寧願自己是在戰場上那個垂死人,也不要獨自活者養大他們的孩子。因此,他請求羅根不要再冒險了。[註3]

除了丈夫,羅根還說到她的合作夥伴們。當她的同事跪在她的病床旁邊向她道歉時,她哽咽了。想信採訪團隊裡五六個大男人對於當時無法保護隊裡唯一的女生,還讓她差點丟性命,ㄧ定感覺像懦夫。可是羅根不埋怨誰。她不怪暴民,不怪同事。她怪的是埃及政權。只不過,這一次羅根的遭遇並不是觸犯了本土政權而被士兵威脅,是在慶典上採訪看似無辜的人民,反被慶祝群眾中的好色之徒凌虐。


§ 外界批評

在羅根傳出性侵的消息後,外界紛紛表達關心之意,就連美國總統歐巴馬都致電慰問。但是也有不少人表達不同看法,砲火猛批這位戰地美女記者,表示明知自己是個金髮美女,卻還是硬要到危險的前線採訪,分明就是自討苦吃。 美國一位知名的政治評論家戴比史拉索(Debbie Schlussel)指出,沒有人指使羅根到前線採訪,但明知危險的她卻還是執意前往,因此對羅根的遭遇不感同情。她冷嘲熱諷「蘿拉羅根這個伊斯蘭迷,這次嚐到伊斯蘭味」,也嘲笑她「在解放廣場上報導民眾解放時,她被穆斯林另類『解放』了。」[註2註4]

另一位紐約大學的員工羅森(Nir Rosen)也拿羅根的痛苦來做文章。他對外界一面倒的讚揚之情不以為然,認為羅根根本就是個「好戰者」(war monger)。她的遭遇只是和同業記者競爭版面。此番談話引起外界撻伐,即使他隨後貼出道歉文章並表示先前只是在開玩笑,仍然無法平息外界憤怒。紐約大學也對他作出懲處,不再雇用羅森。[註2註4]

這個事件還引發其他爭議:
  • 長得美就要被欺負嗎?
    在媒體工作,尤其是在鎂光燈下,羅根必須要打扮。印象中她不是自然的金髮,但是頂著一頭金髮的確比較明顯。難道禮貌性或專業打扮就得承受這種另類歧視?假如美麗就該死,那世界還剩什麼?
  • 是美國人就要受辱嗎?
    有人認為羅根的遭遇是因為中東人排斥西方國家。代表西方國家首當其中是美國。美國為了石油撻伐伊拉克、阿富汗等國家也是不爭的事實。可是羅根不是土生土長的美國人,她是嫁給美國人的南非人。也就是說,欺負她的埃及人和她同是非洲大陸養育出來的。人不親土親。犯罪者卻可以因為她是外國人而加以傷害。若是受害者是你的至親朋友,你會這樣對她嗎?
反觀台灣,我們的記者有那麼敬業嗎?我們的做法不同。台灣記者會去圍堵受害者和家屬,不會到戰地去被人圍堵。挖本土的社會案件,製造八卦新聞,製作談話性節目,加上在新聞裡安置置入性行銷廣告,或許就夠新聞台生存了。不需要拿性命做賭注。同樣的暴民活人祭事件在台灣發生的可能性也不大。我們的公共空間裝了很多攝影機,我們對西方人也一向友好。以慶祝之名欺負國外記者,違背台灣人的真性情。


§ 殺雞儆猴

現在,茉莉花革命在中東還持續發酵中,尤其是敘利亞,前一陣子又傳出採訪團隊罹難的消息。身為戰地記者兼受害者,羅根被訪問時,說到:這些可能失去一切的政權是不顧人民死活的。看看他們怎麼對待自己人,就別指望他們會對外國記者多好。[註5] 況且,外國記者若是受傷或是殉職,對這些岌岌可危的當權政府可能還比較有利,因為世界就不會知道他們革命的真相了。對其他記者也有殺雞儆猴之效。他們並不把外國記者當成正在目睹歷史的中立局外人,反而因為記者的報導會促使別國干預自家內戰,因此把記者當成間諜。所以在戰地採訪時,記者們會變箭靶。話雖如此,敬業的採訪人員還是會去冒險。理由是若是他們不幫這些受難者發聲,誰會呢?如果不記錄他們發生了什麼事,戰爭裡所失去的人命將犧牲得毫無意義。悲劇也不能被停止。


§ 烈士徇名

有個網站叫保護記者委員會 CPJ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算是新聞界的忠烈祠。他們記錄著自 1992 年以來犧牲性命的採訪團隊,殉難者包括編輯、記者、攝影師等。網站裡的統計數字照著國家或是年度排列。排名前三的危險國家分別是:伊拉克、菲律賓、阿爾及利亞。受害者被抓到的下場多為被扣留、威脅、凌虐。有些則是死亡或失蹤。大部份殉職的記者是被蓄意謀殺,死者以男性居多。被殺的三大理由是:政治、戰爭、腐敗。不管是被炸死、被槍殺、還是被砍頭,羅根的確比其他罹難記者幸運。在怎麼說,能死裡逃生是不幸中的大幸。活下來就有希望。活下來就能替弱勢團體發聲。

群眾聚集的可怕是有人開頭,就有人有樣學樣。政府還不見得抓得到加害者。很多女記者在戰地被吃豆腐寧可保持沉默。主要是怕說了會丟工作或引來殺身之禍。羅根把真相說出來無疑是在自己傷口上灑鹽,卻也是勇氣可嘉。不說就不會有人知道,沒人知道就不會帶來改變;說了就有紀錄。羅根還表示,在埃及(甚至鄰近類似文化的國度),男性吃女性豆腐根本就是常態。更糟糕的是他們還把過錯推給女性。要怪就怪女性太秀色可餐,引人遐想。這種說法並不會讓任何女性覺得美麗,只是說明男性是動物而已。性騷擾不需什麼理由。今天任何一個女人在同樣的地方,遇到好色之徒,下場可能都一樣。這也讓秀皮想到漫畫「皇家的徽章」(「尼羅河女兒」)。金髮碧眼的女主角的確在這些中東北非國家,時時刻刻得為自己的貞操和人身安全煩惱啊!

先遭眾人染指,在承受千人所指,蘿拉羅根真是一個女性生存者的典範。相信堅強,勇敢發聲的她不會在歷史上只是一個受害者,而是用自己在媒體的力量幫忙相較壓抑的中東女性發聲。畢竟救她的也是女人啊!祝福學姊!


§ 資料來源

註1"埃及前總理穆巴拉克 被求處死刑" 陳成良 自由電子報 2012/1/6
註2"美女記者羅根遭暴民性侵 知名評論家:她自找的" 鮑蓉蓉 今日新聞網 2011/2/18
註3"Lara Logan Tells The New York Times How Her Sexual Assault Affected Her Husband" Sally Singer 紐約時報雜誌 2012/2/22
註4"'No one told her to go there': Now FEMALE pundit lays into Egypt sex attack victim Lara Logan and 'animal' protesters" Daily Mail Reporter MailOnline 2011/2/18
註5"Logan: I feel guilty after Colvin's death" CBS This Morning 2012/2/23

Monday, February 13, 2012

健保鬱卒


2012 馬英九總統連任。要說秀皮對馬政府有甚麼不滿,那就是連動債和健保。連動債就甭提了,政府就是挺銀行,犧牲老百姓。畢竟,遇到 2008 金融海嘯,政府不敢讓銀行倒啊!所以多幾個苦哈哈的老百姓又何彷呢?會去自殺的也是少數。健保的改革呢,離妳我就很貼近了。前一陣子和健保局交手,才領教到他們的邪惡。真是一群吸血鬼!


§ 故事案例 

前幾年,健保局對旅居海外人士展開催繳行動,這把火燒到了好多人,也引起不少人民怨。 無可倖免的,秀皮也遇到了。會碰到這種麻煩主要是家道中落,公司縮減人力,沒有人好好去處理這些人資的問題。收到健保局公文時,還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案例有三:
  1. 勞保和健保不同單位
    鳥來公長期在國外工作,不會每年回國,每次回台也不會超過一個月。在公司有勞保卻已停了健保。若干年後,他的親戚好心得替他保健保。殊不知他有保勞保,所以健保保在市公所,而不是保在同一家公司。
    健保追討:過去五年的費用。
  2. 從來沒有用健保的旅外人士
    藍魅和八陽也是長期在國外工作,算是外派人員。有勞保,但是因為長期出國,因此老早就辦理健保停保了。從沒辦理健保卡,因此根本沒有用過健保。
    健保追討:過去五年的費用。
  3. 國外新生兒沒健保
    法寶是國外生的新生兒,只有回來辦身分證入籍就離開。沒有辦理健保。
    健保追討:小孩設籍滿四個月到現在的費用。


§ 健保資格

以下論點摘自中央健康保險局網頁「意見交流」,全民健保停保與復保Q&A[註1]。 此健保網頁已被刪除,畢竟健保局改變了作法。這幾點說明出國的台灣人應該如何付健保費。

Q:本人依規定於出國定居(移民)前辦理停保,之後若返國探親並超過30天,在不打算使用健保醫療情況下,是否應法加保,離境之後再退保?

A:中央健康保險局說明如下:
  1. 依健保法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內設有戶籍者,均有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且不得中斷投保。惟保險對象「預定」出國六個月(一次連續停留國外)以上者,可選擇辦理停保,停保期間免繳保險費,但不得享有健保醫療給付。另辦理停保出國期間,若經審核出入境紀錄有未滿六個月即返國情形者,則必須註銷其停保資格並補繳保險費。
  2. 目前本局對於出國前已事先辦理停保者,倘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短期停留,但停留期間在30日以內或出國超過6個月後再返國停留日數未超過3個月,放寬可免註銷停保,惟其返國短期停留日數不得併入出國期間計算,即實際出國期間仍應達六個月方符合停保規定。
  3. 另依據現行戶籍法規定,出國二年以上者(二年內無入境紀錄者)戶籍會被遷出登記,若戶籍遷出國外,依健保法規定,自遷出日起,則不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
這些規定裡有一條很重要的放寬條件,就是出國停保後若是短暫回國(30天以內),可以不用復保。我們以前也都是依照健保法規這樣走。只是這一條放寬條件卻在民國 97 年被悄悄的取消了。也沒有印象這項改變有在媒體上大肆宣導。這樣一來,出國和回國都得要精準的去辦理健保停保和復保,免得多繳錢,實在是很麻煩。因此,長期旅居在外的台胞,若是不知道這項規定的改變,一但回台,就很有可能會被健保局追討過去的費用。也就是說,『健保局有自動更改投保狀態之權力,將短期回國的國民從「停保」變成「復保」。不明就裡的人民就會莫名其妙地成為被追討欠費的對象』。[註2] 這麼做真的是讓人措手不及,難怪健保局會被批評說是「強盜」、「土匪」、「詐騙集團」。[註3]


§ 荒謬之處

會拿旅外人士當箭靶是因為有很多人把健保黑洞歸因於海外人士特地回國來看病。只要按時停保或復保,僑胞不僅可以不用每個月繳交健保費,還可以享用健保資源。這種說法客觀嗎?
  • 的確是有些移民國外的台灣人會特別回台來看病。但是也有些台灣人長住國外,從來都沒有辦過健保卡,只因為在台還設有戶籍,在短期回台後就被健保局追討過去五年的健保費。錢繳了,可是過去五年在國外自費看病的費用,健保局卻不負責,除非有重大疾病,並且要在病發六個月內申請才行。這些台灣同胞並沒有造成健保黑洞 ─ 因為他門從來沒用過健保,卻要補繳很多錢,這樣公平嗎?有很多在外的台灣人就是掉進這個陷阱,所以會覺得被健保坑了。不繳費並不代表他們不認同台灣,而是大部分的人不會想去買自己用不到的東西。
  • 聯合新聞網有一篇報導說: 國內有不少民眾繳健保費一樣沒看病,所以某某健保監理委員不認為出國的民眾可以因為自己沒有用健保而不繳費。[註4] 這意思是說國外的台灣人也要像國內的民眾繳錢但是不生病嗎?人在異鄉本來就容易水土不服,要在國外享受台灣健保更有困難。不能因為出國的中華民國人民有旅費,就當他們是有錢人而排富,甚至當成外國人排外。「能出國的不會是窮人」不見得對,要不然那些跑路的經濟犯或難民怎麼說?
仔細看看和健保相關的報導,導致健保黑洞的原因可多著呢!不是只有旅外的國人。為了這個籠統的罪名,得花了不少力氣翻案呢!


§ 問題解套

健保對我們的追討實在是不好反駁。法律上都堵得死死的,但是還是有方法,只是要努力爭取。台灣畢竟還是講「情、理、法」。
  1. 勞保和健保不同單位
    這麼亂的局面導致鳥來嬤得幫鳥來公處理。先退市公所的健保費用,再付公司的健保費用。當然,鳥來嬤有去移民局調出鳥來公的出入境資料,所以沒有付整整五年的健保費,而是只付在台期間的費用。話雖如此,也是一筆不少的支出。
  2. 從來沒有用健保的旅外人士
    藍魅和八陽在民國 97 年前就已經有辦理停保,因此沿用放寬條件,可以不用付過去五年的健保費。這個結果也是和健保人員討價還價之後才通融的。說的好聽,這個放寬好像是特別給我們優待,事實上,在網路上看到的案例,本來就該如此。八陽一兩年才回國一次,因此可以維持停保狀態。藍魅幾乎兩三個月就回來調貨,所以就算回來的時間都在一週以內,也得開始保健保。
  3. 國外新生兒沒健保
    法寶的狀況比較特殊。當初,八陽把他帶回來,除了給大番北含飴弄孫以外,也要幫他辦護照。辦護照的前提是要先入籍,有身分證字號。沒想到,三年後健保局要追討法寶的保費。這實在是很奇怪,因為:
    • 法寶設籍滿四個月後,我們並無接獲任何健保投保通知或催繳信函。
    • 法寶有超過兩年沒有入境,為何戶籍沒被遷出?若是有遷出,就可以少付一些被追討的健保費了。更奇的是,戶政事務所看不到他第一次入境的資料,移民署卻可以。

    跑了好幾趟的移民署和戶政事務所,終於釐清了狀況。當初法寶是在法國辦理了臨人護照回台。離台時也是用臨人護照,所以移民署和戶政事務所能看到的出入境資料是不一至的。發現了行政上的疏失,當然更有理由拒絕付無意義的健保費。只是和健保人員盧了很久。她們一口咬定法規就是法規。就算戶政事務所幫我們補了遷出戶籍的動作,健保局還是死要錢。硬要從設籍日期開始算起。這真是讓人不服。到最後,我們把新生兒回台報戶籍該有的流程、申辦手續的收據、出入境證明、事發時間點等等證據列出來,寫了一封陳情書,裡面包含了一段衛生署的要旨,才順利過關。要旨的內容是甚麼呢?

    『衛署健保字第0900044875號函釋要旨:「設有戶籍」之認定疑義』裡寫說:『查全民健康保險係為分擔社會風險而設之強制保險,保險對象應為實際且長期居住於保險施行區域者,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一項以「設有戶籍」作為認定條件。依戶籍法第十條:「各機關所需之戶籍資料,應以戶籍登記為依據」之規定,貴局實務上以戶籍登記資料作為準據,並無不當。惟若有未依規定辦理戶籍遷出登記之個案,請妥向保險對象說明有關本保險「設有戶籍」之認定原則,並請其至戶政機關補辦遷出登記,而不宜逕行強制追繳其保險費,以免引起不必要之爭議。』[註5]
有這個衛生署的說詞,健保人員可以向上司交代,也能放我們家小朋友一馬了。要旨如聖旨,謝天謝地!


§ 經驗分享

健保局展開一連串的追討行動時,就有民眾回嗆「去跟台北市政府要啦!」事件起因於,馬英九當台北市長時,也曾拒付健保局健保補助款一百零八億元。[註6] (諷刺的是,他當選了總統後,卻被批評把健保局變成「醫界的警總」。[註7]) 既然現任總統當時都拒付健保局了,那市井小民更有理由說「不」。

儘管對抗健保局不合理的追討,健保黑洞遲早是要補的。身為平民百姓,要如何自保呢?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多分享,就能遏止健保討債歪風。
  1. 健保人員會用罰款或其他的相關法律來呼嚨老百姓。目標就是要乖乖繳錢。合理的當然要繳。不合理的就要設法拖延,先想清楚。
  2. 若是自己沒有爬很多文,自己找資料,健保人員是不會主動告訴我們有民國 97 年前的放寬條件。如此被追溯五年的健保費,一下子要繳個十幾萬,卻沒有享用到健保福利,實在是划不來。
  3. 健保人員很會用文謅謅的健保法來堵民眾的嘴。這一點很討厭。『公務員受僱於人民,受理國家交辦各種法律規章事務,其法規知識肯定勝過一般人。如果利用資訊優勢,不問公平理性,對人民擅加收費苛罰,其行徑就算不算豪取強奪,也絕不夠光明磊落。』[註2] 所以和健保人員過招,真的要細讀法規,已法辯法。這個對平常上班的市井小民來說,真的很麻煩。但是不陪他們玩就等著當冤大頭。
  4. 採取更主動的方式,就是事事都問健保局到底是哪一條明文法規。要民眾白白繳過去的費用,好歹也教教我們健保法吧?這招用久了,秀皮發現其實健保局人員也不是都懂健保法。他們只是跟著辦事。
  5. 「健保局才追溯過去五年而已。妳們有超過五年的時間沒繳費用,算是妳們賺到了。」 這種馬後炮千萬不要聽。若是這種說法都能成立,那民眾也可以說,我們過去沒有生病時,健保局也賺了不少啊!
  6. 公務員很會推卸責任的。要對他們強勢一點,因為他們本來就該服務人民。要不然,縱容他們,自己就會被當成皮球踢。態度強硬,但是說話要客氣。我們小老百姓還是需要協助,能大事而化小才是上上策。若是走健保局的偵審會申訴,贏面可能不大,因為他們是裁判兼球員,到最後也是要妳繳、繳、繳。


§ 二代健保

之前說過健保黑洞的形成,原因很多,決不是單單華僑回國就醫,就讓健保局虧損上百億。主要是需求變大了,資源並沒有變多。台大醫院檢驗醫學部主治醫師徐思淳解釋:「健保開辦後,讓過去擔心醫療費用而不敢看病的人,終於走出來看病;二來部份醫院對醫師採低本薪、高獎金制度,加上醫院不斷開發醫療服務品項,製造出越來越多的醫療需求;三來隨著醫療技術進步、儀器及流程改善,看診的效率加快,但卻意味有更多的病人可以進來,醫師的負擔比過去加重。」[註8] 換句話說,病人變多了,醫療項目變多了,醫療人員負擔更重,要獲利的醫院變成「血汗醫院」。但是健保局呢?他們有跟著需求蛻變嗎?不一定。關鍵是誰的需求?病人、納稅人、醫生、政客、還是政府?健保局無論對民眾,對醫院,都處在一個在穩賺不賠的地位。他們先以債主的身分向民眾討錢(我說你要繳,你就是要繳);然後再以金主的身分壓榨醫療院所(我說不給付,就是不給付)。這種現實上的落差滋長著健保黑洞。

加上,健保有很多荒謬之處會讓醫院哪裡有錢賺,就往哪邊走,而不是哪裡有病患多,不分貴賤,盡早醫好病人減少社會成本。[註9] 和信醫院院長黃達夫舉出三點健保謬誤:
  • 支付制度不合理 ─ 醫生看病人,健保給付給得少,若是幫病人插胃鏡、放支架,給付得比較多。如此制度,使醫院要活下去,就是衝刺看診量和增加自費項目。
  • 健保轉診制度從未落實 ─ 醫學中心應該是要照顧基層醫院無法照顧的極重症病患。雖有數千張病床,但是為什麼還有很多重病患一床難求?。主要是大醫院任務不清楚所導致。
  • 醫藥分業沒有真正成功 ─ 健保不斷的壓低藥費。醫院要生存,只好改買來源不明的藥,或是減少藥劑師來減低成本。這樣一來,病人的權益往往跟著「隨波逐流」。

說穿了,健保就是用資本主義現實的方式去達成社會主義理想。[註10] 這兩種主義的相互矛盾是健保局很難做好的地方。二代健保會改善這些狀況嗎?可能不會。目前,二代健保已經三讀通過,實施已從 2012 七月延至 2013 年初,並且延續一代健保的荒腔走板。舉例一些外界的批評:
  • 一代健保保費跟不上醫療支出,經費預估只能撐到明年;若採用新上路的二代健保,可以撐到民國 104 年。[註11]
    感想:才只能多撐兩三年的二代健保,何必去執行呢?這樣的政策不是很滑稽嗎?快去想三代健保吧。
  • 「只要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台灣有戶籍,除非是失蹤滿六個月或死亡,一律強制納保,都得按時繳保費,不能因為人不在國內就不繳。」[註4]
    感想:若是國外的台胞華僑也得要負擔健保費,那在國外看病的費用健保也要支付嗎?國外看病比較貴喲!
  • 二代健保保留了一代健保的分類邏輯,也就是依照職業性質與有無雇主的差異收保費。這樣一來,新生嬰兒有可能要繳的保費會比股市大戶多得多。[註11]
    感想:台灣的生育率已經是世界低的了,這樣做不是讓我們更不想生嗎?
  • 除了一代健保因職業不同而收的保費不公,二代健保還另外加收補充保險費,把利息、股利、執行業務所得(如兼差收入)與獎金納入。這樣兼差族可能繳的比上班族多。[註11]
    感想:景氣已經這麼不好了,年輕人要儲蓄買房根本不太容易,辛苦存的錢還得要分給健保局。難道要我們學美國人負債享受生活嗎?
  • 經常薪資外的額外收入,單次給付於 1,000萬的部份,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導致只要化零為整,就可以少繳。[註11]
    感想:為什麼有這種怪怪的規定?有些人可以一次賺很大筆,有些人要分期賺,明明都是在賺錢,一次賺一大筆錢的人卻可以少繳健保費。這是甚麼邏輯?有必要搞這種漏洞嗎?令人費解。
  • 選擇性收取保費的二代健保,讓人批評「政府挑軟柿子吃」。炒樓、海外所得與退職所得不列入收入,存款利息與業務所得則列入收入,導致定存族繳的健保費會比退休族多。[註11]
    感想:這樣會造成貧富懸殊更大。離國父「均富」的理想更遙遠。
諸多狗屁不通的健保制度,讓這個健保黑洞越來越難收拾。健保給付的方式,讓人民不能自由的選擇醫院、醫師。而這個強制性保險還不允許人民選擇不保。這樣亂下去,民眾需要自費看健保的項目將會增加,也『會讓「未來的不公平」、「為什麼我繳的比你多」的爭論,越來越多。窮人無法理解,為什麼炒股的有錢人付出比較少?有錢人也開始思考,新費率讓我每年可能要付出百萬元健保費用,但是並未改善健保品質,是否退出全民健保轉而參加商業保險,更有意義?』如此不良設計,「我們的孩子,將因今日草率的政策,背負沉重的保險負擔」。[註11] 因此,懇請國民黨不要為了反對民進黨,而讓二代健保草率通過。請站在民眾的角度看事情,不要訂下恐龍法律來ㄠ民眾的血汗錢。馬英九這次連任也是靠不少外僑投票給他的,所以,請不要挑外僑來當健保黑洞替死鬼。台灣之前已經被民進黨分裂成本省和外省人,我們不需要再分國內和國外的台灣人吧?歐債危機,景氣蕭條,要讓人心甘情願掏腰包,就請提高醫療服務品質,做好宣導和配套措施,而不昰強制保險,像黑道一樣收保護費!


§ 參考資料

註1"有關全民健保停保與復保Q&A" (Stella) 新聞報報
註2"健保強盜甘唔影" (葉家興) 蘋果日報 2011/9/12
註3"追討旅外者保費,健保局挨批強盜" (張翠芬) 中國時報 2011/8/23
註4"人在國外健保費須照繳 影響50萬人" (黃玉芳) 聯合新聞 2011/10/17
註5"健保加保資格之規定(近親不如遠鄰)" (李志宏,施肇榮) 台灣醫界 vol. 52 no. 10 2009
註6"「欠錢還敢大聲?」健保費爭議 北市府與健保局硬槓" (江妍慧) 新台灣新聞週刊 2004/6/29
註7"張昭雄痛批:馬英九將健保局變成醫界警總" (林思慧) 2011/11/1
註8:"血汗醫院多 都是「他」的錯?" (紀淑芳) 財訊雙週刊 2011/5/26
註9:"健保三大謬誤 害慘醫院病人" (黃達夫) 財訊雙週刊 2011/5/26
註10:"吳德朗槓楊志良:出一張嘴,讓別人去死!" (吳德朗) 財訊雙週刊 2011/5/26
註11:"拆解二代健保 4 大荒謬" (曠文琪) 商業週刊 1208 期 2011/1/17 ~ 20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