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馬英九總統連任。要說秀皮對馬政府有甚麼不滿,那就是連動債和健保。連動債就甭提了,政府就是挺銀行,犧牲老百姓。畢竟,遇到 2008 金融海嘯,政府不敢讓銀行倒啊!所以多幾個苦哈哈的老百姓又何彷呢?會去自殺的也是少數。健保的改革呢,離妳我就很貼近了。前一陣子和健保局交手,才領教到他們的邪惡。真是一群吸血鬼!
§ 故事案例
前幾年,健保局對旅居海外人士展開催繳行動,這把火燒到了好多人,也引起不少人民怨。 無可倖免的,秀皮也遇到了。會碰到這種麻煩主要是家道中落,公司縮減人力,沒有人好好去處理這些人資的問題。收到健保局公文時,還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案例有三:
- 勞保和健保不同單位
鳥來公長期在國外工作,不會每年回國,每次回台也不會超過一個月。在公司有勞保卻已停了健保。若干年後,他的親戚好心得替他保健保。殊不知他有保勞保,所以健保保在市公所,而不是保在同一家公司。
健保追討:過去五年的費用。 - 從來沒有用健保的旅外人士
藍魅和八陽也是長期在國外工作,算是外派人員。有勞保,但是因為長期出國,因此老早就辦理健保停保了。從沒辦理健保卡,因此根本沒有用過健保。
健保追討:過去五年的費用。 - 國外新生兒沒健保
法寶是國外生的新生兒,只有回來辦身分證入籍就離開。沒有辦理健保。
健保追討:小孩設籍滿四個月到現在的費用。
§ 健保資格
以下論點摘自中央健康保險局網頁「意見交流」,全民健保停保與復保Q&A[註1]。 此健保網頁已被刪除,畢竟健保局改變了作法。這幾點說明出國的台灣人應該如何付健保費。
Q:本人依規定於出國定居(移民)前辦理停保,之後若返國探親並超過30天,在不打算使用健保醫療情況下,是否應法加保,離境之後再退保?
A:中央健康保險局說明如下:
- 依健保法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內設有戶籍者,均有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且不得中斷投保。惟保險對象「預定」出國六個月(一次連續停留國外)以上者,可選擇辦理停保,停保期間免繳保險費,但不得享有健保醫療給付。另辦理停保出國期間,若經審核出入境紀錄有未滿六個月即返國情形者,則必須註銷其停保資格並補繳保險費。
- 目前本局對於出國前已事先辦理停保者,倘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短期停留,但停留期間在30日以內或出國超過6個月後再返國停留日數未超過3個月,放寬可免註銷停保,惟其返國短期停留日數不得併入出國期間計算,即實際出國期間仍應達六個月方符合停保規定。
- 另依據現行戶籍法規定,出國二年以上者(二年內無入境紀錄者)戶籍會被遷出登記,若戶籍遷出國外,依健保法規定,自遷出日起,則不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
§ 荒謬之處
會拿旅外人士當箭靶是因為有很多人把健保黑洞歸因於海外人士特地回國來看病。只要按時停保或復保,僑胞不僅可以不用每個月繳交健保費,還可以享用健保資源。這種說法客觀嗎?
- 的確是有些移民國外的台灣人會特別回台來看病。但是也有些台灣人長住國外,從來都沒有辦過健保卡,只因為在台還設有戶籍,在短期回台後就被健保局追討過去五年的健保費。錢繳了,可是過去五年在國外自費看病的費用,健保局卻不負責,除非有重大疾病,並且要在病發六個月內申請才行。這些台灣同胞並沒有造成健保黑洞 ─ 因為他門從來沒用過健保,卻要補繳很多錢,這樣公平嗎?有很多在外的台灣人就是掉進這個陷阱,所以會覺得被健保坑了。不繳費並不代表他們不認同台灣,而是大部分的人不會想去買自己用不到的東西。
- 聯合新聞網有一篇報導說: 國內有不少民眾繳健保費一樣沒看病,所以某某健保監理委員不認為出國的民眾可以因為自己沒有用健保而不繳費。[註4] 這意思是說國外的台灣人也要像國內的民眾繳錢但是不生病嗎?人在異鄉本來就容易水土不服,要在國外享受台灣健保更有困難。不能因為出國的中華民國人民有旅費,就當他們是有錢人而排富,甚至當成外國人排外。「能出國的不會是窮人」不見得對,要不然那些跑路的經濟犯或難民怎麼說?
§ 問題解套
健保對我們的追討實在是不好反駁。法律上都堵得死死的,但是還是有方法,只是要努力爭取。台灣畢竟還是講「情、理、法」。
- 勞保和健保不同單位
這麼亂的局面導致鳥來嬤得幫鳥來公處理。先退市公所的健保費用,再付公司的健保費用。當然,鳥來嬤有去移民局調出鳥來公的出入境資料,所以沒有付整整五年的健保費,而是只付在台期間的費用。話雖如此,也是一筆不少的支出。 - 從來沒有用健保的旅外人士
藍魅和八陽在民國 97 年前就已經有辦理停保,因此沿用放寬條件,可以不用付過去五年的健保費。這個結果也是和健保人員討價還價之後才通融的。說的好聽,這個放寬好像是特別給我們優待,事實上,在網路上看到的案例,本來就該如此。八陽一兩年才回國一次,因此可以維持停保狀態。藍魅幾乎兩三個月就回來調貨,所以就算回來的時間都在一週以內,也得開始保健保。 - 國外新生兒沒健保
法寶的狀況比較特殊。當初,八陽把他帶回來,除了給大番北含飴弄孫以外,也要幫他辦護照。辦護照的前提是要先入籍,有身分證字號。沒想到,三年後健保局要追討法寶的保費。這實在是很奇怪,因為:
- 法寶設籍滿四個月後,我們並無接獲任何健保投保通知或催繳信函。
- 法寶有超過兩年沒有入境,為何戶籍沒被遷出?若是有遷出,就可以少付一些被追討的健保費了。更奇的是,戶政事務所看不到他第一次入境的資料,移民署卻可以。
跑了好幾趟的移民署和戶政事務所,終於釐清了狀況。當初法寶是在法國辦理了臨人護照回台。離台時也是用臨人護照,所以移民署和戶政事務所能看到的出入境資料是不一至的。發現了行政上的疏失,當然更有理由拒絕付無意義的健保費。只是和健保人員盧了很久。她們一口咬定法規就是法規。就算戶政事務所幫我們補了遷出戶籍的動作,健保局還是死要錢。硬要從設籍日期開始算起。這真是讓人不服。到最後,我們把新生兒回台報戶籍該有的流程、申辦手續的收據、出入境證明、事發時間點等等證據列出來,寫了一封陳情書,裡面包含了一段衛生署的要旨,才順利過關。要旨的內容是甚麼呢?
『衛署健保字第0900044875號函釋要旨:「設有戶籍」之認定疑義』裡寫說:『查全民健康保險係為分擔社會風險而設之強制保險,保險對象應為實際且長期居住於保險施行區域者,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一項以「設有戶籍」作為認定條件。依戶籍法第十條:「各機關所需之戶籍資料,應以戶籍登記為依據」之規定,貴局實務上以戶籍登記資料作為準據,並無不當。惟若有未依規定辦理戶籍遷出登記之個案,請妥向保險對象說明有關本保險「設有戶籍」之認定原則,並請其至戶政機關補辦遷出登記,而不宜逕行強制追繳其保險費,以免引起不必要之爭議。』[註5]
§ 經驗分享
健保局展開一連串的追討行動時,就有民眾回嗆「去跟台北市政府要啦!」事件起因於,馬英九當台北市長時,也曾拒付健保局健保補助款一百零八億元。[註6] (諷刺的是,他當選了總統後,卻被批評把健保局變成「醫界的警總」。[註7]) 既然現任總統當時都拒付健保局了,那市井小民更有理由說「不」。
儘管對抗健保局不合理的追討,健保黑洞遲早是要補的。身為平民百姓,要如何自保呢?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多分享,就能遏止健保討債歪風。
- 健保人員會用罰款或其他的相關法律來呼嚨老百姓。目標就是要乖乖繳錢。合理的當然要繳。不合理的就要設法拖延,先想清楚。
- 若是自己沒有爬很多文,自己找資料,健保人員是不會主動告訴我們有民國 97 年前的放寬條件。如此被追溯五年的健保費,一下子要繳個十幾萬,卻沒有享用到健保福利,實在是划不來。
- 健保人員很會用文謅謅的健保法來堵民眾的嘴。這一點很討厭。『公務員受僱於人民,受理國家交辦各種法律規章事務,其法規知識肯定勝過一般人。如果利用資訊優勢,不問公平理性,對人民擅加收費苛罰,其行徑就算不算豪取強奪,也絕不夠光明磊落。』[註2] 所以和健保人員過招,真的要細讀法規,已法辯法。這個對平常上班的市井小民來說,真的很麻煩。但是不陪他們玩就等著當冤大頭。
- 採取更主動的方式,就是事事都問健保局到底是哪一條明文法規。要民眾白白繳過去的費用,好歹也教教我們健保法吧?這招用久了,秀皮發現其實健保局人員也不是都懂健保法。他們只是跟著辦事。
- 「健保局才追溯過去五年而已。妳們有超過五年的時間沒繳費用,算是妳們賺到了。」 這種馬後炮千萬不要聽。若是這種說法都能成立,那民眾也可以說,我們過去沒有生病時,健保局也賺了不少啊!
- 公務員很會推卸責任的。要對他們強勢一點,因為他們本來就該服務人民。要不然,縱容他們,自己就會被當成皮球踢。態度強硬,但是說話要客氣。我們小老百姓還是需要協助,能大事而化小才是上上策。若是走健保局的偵審會申訴,贏面可能不大,因為他們是裁判兼球員,到最後也是要妳繳、繳、繳。
§ 二代健保
之前說過健保黑洞的形成,原因很多,決不是單單華僑回國就醫,就讓健保局虧損上百億。主要是需求變大了,資源並沒有變多。台大醫院檢驗醫學部主治醫師徐思淳解釋:「健保開辦後,讓過去擔心醫療費用而不敢看病的人,終於走出來看病;二來部份醫院對醫師採低本薪、高獎金制度,加上醫院不斷開發醫療服務品項,製造出越來越多的醫療需求;三來隨著醫療技術進步、儀器及流程改善,看診的效率加快,但卻意味有更多的病人可以進來,醫師的負擔比過去加重。」[註8] 換句話說,病人變多了,醫療項目變多了,醫療人員負擔更重,要獲利的醫院變成「血汗醫院」。但是健保局呢?他們有跟著需求蛻變嗎?不一定。關鍵是誰的需求?病人、納稅人、醫生、政客、還是政府?健保局無論對民眾,對醫院,都處在一個在穩賺不賠的地位。他們先以債主的身分向民眾討錢(我說你要繳,你就是要繳);然後再以金主的身分壓榨醫療院所(我說不給付,就是不給付)。這種現實上的落差滋長著健保黑洞。
加上,健保有很多荒謬之處會讓醫院哪裡有錢賺,就往哪邊走,而不是哪裡有病患多,不分貴賤,盡早醫好病人減少社會成本。[註9] 和信醫院院長黃達夫舉出三點健保謬誤:
- 支付制度不合理 ─ 醫生看病人,健保給付給得少,若是幫病人插胃鏡、放支架,給付得比較多。如此制度,使醫院要活下去,就是衝刺看診量和增加自費項目。
- 健保轉診制度從未落實 ─ 醫學中心應該是要照顧基層醫院無法照顧的極重症病患。雖有數千張病床,但是為什麼還有很多重病患一床難求?。主要是大醫院任務不清楚所導致。
- 醫藥分業沒有真正成功 ─ 健保不斷的壓低藥費。醫院要生存,只好改買來源不明的藥,或是減少藥劑師來減低成本。這樣一來,病人的權益往往跟著「隨波逐流」。
說穿了,健保就是用資本主義現實的方式去達成社會主義理想。[註10] 這兩種主義的相互矛盾是健保局很難做好的地方。二代健保會改善這些狀況嗎?可能不會。目前,二代健保已經三讀通過,實施已從 2012 七月延至 2013 年初,並且延續一代健保的荒腔走板。舉例一些外界的批評:
- 一代健保保費跟不上醫療支出,經費預估只能撐到明年;若採用新上路的二代健保,可以撐到民國 104 年。[註11]
感想:才只能多撐兩三年的二代健保,何必去執行呢?這樣的政策不是很滑稽嗎?快去想三代健保吧。 - 「只要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台灣有戶籍,除非是失蹤滿六個月或死亡,一律強制納保,都得按時繳保費,不能因為人不在國內就不繳。」[註4]
感想:若是國外的台胞華僑也得要負擔健保費,那在國外看病的費用健保也要支付嗎?國外看病比較貴喲! - 二代健保保留了一代健保的分類邏輯,也就是依照職業性質與有無雇主的差異收保費。這樣一來,新生嬰兒有可能要繳的保費會比股市大戶多得多。[註11]
感想:台灣的生育率已經是世界低的了,這樣做不是讓我們更不想生嗎? - 除了一代健保因職業不同而收的保費不公,二代健保還另外加收補充保險費,把利息、股利、執行業務所得(如兼差收入)與獎金納入。這樣兼差族可能繳的比上班族多。[註11]
感想:景氣已經這麼不好了,年輕人要儲蓄買房根本不太容易,辛苦存的錢還得要分給健保局。難道要我們學美國人負債享受生活嗎? - 經常薪資外的額外收入,單次給付於 1,000萬的部份,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導致只要化零為整,就可以少繳。[註11]
感想:為什麼有這種怪怪的規定?有些人可以一次賺很大筆,有些人要分期賺,明明都是在賺錢,一次賺一大筆錢的人卻可以少繳健保費。這是甚麼邏輯?有必要搞這種漏洞嗎?令人費解。 - 選擇性收取保費的二代健保,讓人批評「政府挑軟柿子吃」。炒樓、海外所得與退職所得不列入收入,存款利息與業務所得則列入收入,導致定存族繳的健保費會比退休族多。[註11]
感想:這樣會造成貧富懸殊更大。離國父「均富」的理想更遙遠。
§ 參考資料
註1:"有關全民健保停保與復保Q&A" (Stella) 新聞報報
註2:"健保強盜甘唔影" (葉家興) 蘋果日報 2011/9/12
註3:"追討旅外者保費,健保局挨批強盜" (張翠芬) 中國時報 2011/8/23
註4:"人在國外健保費須照繳 影響50萬人" (黃玉芳) 聯合新聞 2011/10/17
註5:"健保加保資格之規定(近親不如遠鄰)" (李志宏,施肇榮) 台灣醫界 vol. 52 no. 10 2009
註6:"「欠錢還敢大聲?」健保費爭議 北市府與健保局硬槓" (江妍慧) 新台灣新聞週刊 2004/6/29
註7:"張昭雄痛批:馬英九將健保局變成醫界警總" (林思慧) 2011/11/1
註8:"血汗醫院多 都是「他」的錯?" (紀淑芳) 財訊雙週刊 2011/5/26
註9:"健保三大謬誤 害慘醫院病人" (黃達夫) 財訊雙週刊 2011/5/26
註10:"吳德朗槓楊志良:出一張嘴,讓別人去死!" (吳德朗) 財訊雙週刊 2011/5/26
註11:"拆解二代健保 4 大荒謬" (曠文琪) 商業週刊 1208 期 2011/1/17 ~ 2011/1/23
那如果想我一開始就沒保的也是有五年的追訴期嗎??
ReplyDelete如果您在台灣有入戶籍,就得保健保。健保局最多跟您追討過去五年的費用 - 不管您有沒有用健保卡,他們都要敲您一筆。
Delete